抽中「虎威部隊」卻放鳥成功嶺!役男以為打通電話能通融…他閃兵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役男去年抽中「虎威部隊」無故未報到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報到,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24歲羅姓常備兵役男,去年抽中「虎威部隊」,要到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入營報到;未料,區公所2度通知他,都沒前往報到,遭依法函送;羅男喊冤,說不知入營時間,還以為打電話就能通融;但法官都未採信說詞,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羅男,為常備兵役男,2023年8月25日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當時由外婆簽收,依據通知,應該在同年9月6日8時到桃園市立楊梅棒壘球場集合,並前往以「虎威」為隊名的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報到。
區公所在報到前5天,還特地傳簡訊,提醒羅男需按時前往報到,未料,他仍不理會,又無故未完成報到,遭函送偵辦。
偵審期間,羅男否認犯行,起初辯稱,沒收到徵集令,又說打電話給兵役科申請免役;又說,後來因工作沒去,以為打電話去就會通融。
羅男還供稱,經濟壓力非常大,沒有故意不去;又辯稱,不知道何時要入營,自己確診新冠肺炎,甚至在入營前一天,請女友致電區公所要辦延徵。
法官認為,羅男供詞反覆,明知徵集入營日期,卻無故逾入營,未採信說詞;認為他漠視徵集令,藉故拖延徵集未依時間報到入營,妨害國家兵役管理,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審理後,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青年日報》指,陸軍步兵第302旅,前身為1929年於湖北整編的「陸軍第18師」;因參與古寧頭戰役戰績輝煌,榮授虎旗,故以「虎威」為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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