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市售行動電源 商品標識逾半不合格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消保官〉今〈20〉日公布隨機抽驗購買7件行動電源並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測電池安全性,同時檢視商品中文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及是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發現5件欠缺完整商品標示,3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合格率不到一半,電池安全性檢測則全數合格。
新北市市售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記者會由主任消保官王治宇主持,他
表示,行動電源為「應施檢驗商品」,業者販售前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並於商品本體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且應依商品標示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標示相關事項,如型號規格、原產地、製造商或進口商等,才能陳列販售。
王治宇指出,因考量各實體店面、網拍、網紅團購或夜市等通路仍可能銷售不合規定的行動電源,消保官特地於網路購買7件行動電源並委託SGS檢測電池安全性,檢測結果雖全數通過,但卻發現有3件賣家於銷售網頁標示BSMI字號、商品本體卻未標商品檢驗標識,可能有冒用BSMI字號、逃避檢驗的情形。
他說,消保官已將此3件違規案件移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進行後續查處,若查證為逃檢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業者將面臨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負責此次抽檢的陳思純消保官表示,此次抽檢也查到共5件商品標示違反商品標示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違規情形包括未以繁體中文標示、漏標商品型號、規格、國外製造商名稱等,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已將違規案件移請業者所在地縣市政府進行後續查處及輔導改正。
她建議消費者應選購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行動電源,可大大降低安全風險,同時應依照商品使用說明書或注意事項使用行動電源,行動電源應避免發生碰撞或摔落,如有碰撞、摔落情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才能確實減少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