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法》三讀通過 適用範圍與揭弊者獎金為何?

《揭弊者保護法》在國內討論多年,自2012年起法務部便開始研究推動立法,但因朝野對於法案細節意見分歧,使得立法進程延宕。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

《揭弊者保護法》適用範圍與受理機關為何?

國民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適用範圍與受理揭弊機關,先以公部門、國營事業以及受政府控制事業執行,並未納入私部門。

該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受理揭弊機關包含公部門政府機關內部主管、首長等人,以及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等。

何種行為屬於弊案?

依照最終三讀通過的版本,若違反《刑法》瀆職罪、《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洗錢防制法》、《勞基法》等有關勞動法規之行為、《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行為皆屬弊案範疇。

另外,涉及危害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之行為,如犯公共危險罪、詐欺背信、重利罪;或是有法律明文規定可處以罰鍰或懲戒的行為,如包庇他人犯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亦屬於弊案,並由主管機關與相關機關共同商量而定,定期檢討、調整或增減。

誰可以提出揭弊?

《揭弊者保護法》第5條中明定揭弊者定義,為公務員或於政府機關工作等人員,以及於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控制事業工作之員工等。

揭弊者需具名向受理機關提出檢舉,未於20日內獲得受理調查通知,可促請辦理,若10日內仍未獲得回應,則可向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具公司或法人登記之媒體與公益團體揭弊。

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可獲獎金

根據三讀條文,因揭弊者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予獎金,不過因行使公權力而得知不法事實的政府機關,與其所屬人員、配偶或三親等以內的親屬,不在此限。

發放獎金的標準則由主管機關法務部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定,獎金金額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罰金、沒收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的總額10%。

若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 罰則為何?

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若為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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