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修正草案刪除民法父母懲戒權 藍委批徒增父母困擾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痛批,此舉因噎廢食,且懲戒範圍廣泛,貿然取消只會造成更大爭議徒增父母困擾。
李彥秀直言,修法邏輯因噎廢食,如果是要避免「懲戒造成的身心暴力行為」,那在現行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加上「不得使用暴力行為」即可。行政院的修法方向,無疑是治絲益棼,徒增父母的困擾。
李彥秀表示,懲戒的範圍相當廣泛,限制孩子看電視、滑手機,扣零用錢,罰站、罰抄寫錯別字,都是廣義的懲戒行為,也都是社會普遍可以接受的懲戒範圍,貿然取消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法規,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
李彥秀批評,行政院此舉根本就是疊床架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原本就有「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的行為,請問,「身心虐待」與「身心暴力」有何區別?是否需要在「民法」中另行規範?行政院都要好好說明清楚。
李彥秀也提到,去年民間團體就曾公布民調,有75%家長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62%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衛福部、教育部長久都沒有提供家長正向管教的資源,法務部躁進、空洞、缺乏跨部會討論的修法,就將去年沒有共識的修法老調重談,不過是凸顯政府在親職教育上的無能,把責任甩鍋於家長、卸責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