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霸凌通報平台上線 權責機關限1個月結案、可延長1次

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上線。翻攝網頁
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上線。翻攝網頁


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今(12/13)上線,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為求勿枉勿縱,申訴人須確實填列聯絡方式及具體事由等資訊。經實測,填寫的內容包括服務機關、職稱、姓名、身份別、電話、E-mail,以及申訴事實及理由。

人事總處今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的申訴管道外,為使公務機關員工能有其他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在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將以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並由人事總處追蹤列管通報案件後續辦理情形。

人事總處指出,公務機關員工至平台通報案件時,為期勿枉勿縱,請確實填列聯絡方式及具體事由等相關資訊,避免無法轉交權責機關處理,並利後續追蹤列管。

經實測,登入霸凌通報平台後,申訴人要填寫服務機關、職稱、姓名、身份別、電話、E-mail,以及申訴事實及理由,包含欲申訴對象服務機關單位與職稱、發生時間、地點與相關人、事、物。

人事總處昨指出,通報平台是提供多元通報管道,會正視當事人隱私,加密措施,確保通報內容不外洩,權責機關3天內要把處理情形回報給人事總處,而人事總處將追蹤列管,結案情形原則上以1個月為限,必要時也只能延長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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