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職場霸凌成立3案 保護司簡任記大過移付懲戒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陳婕翎台北12日電)衛生福利部次長呂建德今天說明部內疑似職場霸凌案調查懲處結果,共3名簡任非主管濫用職權,霸凌案成立,其中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因情節嚴重,記1大過將移付懲戒。
衛福部爆出多名官員疑涉職場霸凌案件,主持調查小組的呂建德在11月29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共調查8案,包括3名司長、1名副署長、1名國會組主任,以及3名分別為保護司、長照司及社工司的林姓、王姓、王姓簡任非主管;其中1案為訪談過程中衍生案件。
最終調查結果,3名簡任非主管的職場霸凌成立,共7人受處分、3人調離職務,包括未能有效遏止事件發生的主管連帶受處分。
呂建德說明,3名簡任非主管對督導的下屬咆哮、亂退公文等,屬於濫用職權的不合理行為,由外部學者專家依據職場霸凌判斷準則審議認定,這3案職場霸凌成立,分別核予記1大過、1大過、1小過的處分,而2名記大過者已調離現職。
其中,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大聲斥責下屬,且不合理退公文等情節重大,除了造成下屬無所適從,甚至已經達到影響身心健康的程度,後續將移付懲戒。
此外,呂建德說,保護司張姓司長雖然沒有涉及霸凌案,由於監督管理不周,核予申誡1次。
至於長照司祝姓司長、社保司劉姓司長、社工司蘇姓司長霸凌案不成立,卻各核予1小過、申誡2次、申誡1次的懲處原因,呂建德解釋,長照司祝姓司長在每天的健康操休憩時間,鼓勵員工站起來動一動、並未強迫,可能有人可能迫於職場壓力配合,儘管不構成霸凌,但有處置不當的問題,加上長照司王姓專門委員有霸凌事實卻沒有妥善處理,因此予以懲處。
主任秘書兼社保司劉姓司長遭指控過去於健保署台北業務組長任內,經調查以「不當比喻」要求人員須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才不會被「他殺」,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人員不必要的壓力,雖然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經考績會決議,對於工作執行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主管職。
社工司內人員疑有霸凌行為,蘇姓司長曾採取部分因應措施,但不足有效制止職場霸凌,應負監督管理不周之責。
呂建德強調,將全面檢討業務成長與人力配置妥適性,爭取合理員額,讓工作負擔得到妥善分配,後續也將強化部內主管自我覺察、同理心、情緒管理能力,針對與不同世代員工正向互動溝通技巧,提供分享課程及教育訓練,盼有助於及時發現管理面或員工身心健康問題,提供適當協助與轉介。(編輯:管中維)1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