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副議長陳文治詐領助理費86萬 偵訊認罪審理翻供下場出爐
新北市民進黨籍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在擔任新北市議會議員、副議長期間,指示會計不實申報助理的停聘日期,並將離職助理的補助款併入零用金支付個人開支,還被控指示會計虛報助理的聘用日期和姓名,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86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多項刑期,包括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的徒刑,並褫奪公權。
新北地院表示,陳文治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審理中否認犯行,態度尚非良好。法院審理時,陳文治辯稱他對助理聘用及核銷有概括授權,且零用金的支出都是助理先墊付,事後再請款,各項支出都是議會公務。
不過,法官調查,陳文治曾指示會計將已離職助理的停聘日期延後申報,讓助理可多領1個月薪水及年終獎金,這筆錢匯入陳文治帳戶作為零用金。陳文治也指示會計在已有行政助理的情況下,用其他人名義聘用行政助理,向議會詐領助理費。
此外,陳文治還指示會計在助理已離職的情況下,虛構聘用另一名助理,向議會申領薪資及年終獎金。陳文治也指示會計虛報助理聘用日期,向議會詐領7個月的助理費。
法官認為,陳文治身為民意代表,理應清廉自持,卻基於貪污及行使偽造文書的犯意,利用擔任議員的職務之便,侵占公有財物,違背其職務上應盡的忠誠義務,情節重大,因此依法判處陳文治應有的刑責。
洪姓會計依貪污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吳姓、廖姓會計各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及2萬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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