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副議長陳文治認了!涉詐助理費86萬 5罪刑判決出爐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在2009至2021年擔任民代的12年間,利用4名人頭助理向議會詐領共86萬餘元的助理費遭訴,新北地院昨(26)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5罪,分別判處陳文治1年10個月徒刑、3年7個月有期徒刑;另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共三罪,分判3、5及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全案可上訴,而他也已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
新北地院昨日發布新聞稿說明,陳文治擔任新北議員、副議長,明知公費助理已經離職,卻不實申報停聘日期,更要求洪姓會計將「離職公費助理」繳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支付他個人的信用卡款項、水電與管理等私人費用,藉此詐領助理補助款。
此外,他明知私費的胡姓助理,使用配偶名義虛報成公費處理,卻仍指示吳、廖兩名會計申報不真實的聘用、停聘日期或助理姓名。
新北地院昨日認定,陳文治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涉犯兩罪,分別判處陳文治1年10個月徒刑及3年7個月有期徒刑;另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共三罪,分判3、5及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定他曾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儘管在審理中否認犯行,態度非良好,所以給出上述判決;不過,惟因五個罪刑中,三罪可易科罰金、兩罪不行,因此院方認為待裁判確定後,再由新北地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新北前副議長陳文治認了!涉詐助理費86萬 5罪刑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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