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局:雇主守法規 護勞工休假權益

年終倒數!「你今年特休假還沒休完嗎?」到底勞工自己有幾天特休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是每位勞工應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分成「週年制」、「曆年制」不同計算方式,為讓民眾更了解這兩種特休制度到底有何不同,對勞工權利義務有什麼影響?新北勞工局特別以《勞基法教室》比較兩種制度差異,提醒雇主遵守法規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特休是什麼?特別休假是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達到一定年資後,法律賦予勞工可以暫離工作崗位、休養充電的有薪假期:工作滿六個月後可享有三天特休;滿一年後再享有七天特休,隨年資增加而遞增休假天數,最高可享三十天特休。

對於週年制與曆年制的差異,勞工局指出,《週年制》比擬為勞工的「工作生日」,從勞工到職日為基準起算每一週年,因此,每位勞工特休「週年」因到職日不同而有差異,例如:一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到職的A員工,特休「年度區間」為每年七月十五日至隔年七月十四日,工作滿六個月後,從一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間先享有三天假;滿一年後,從一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至一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再享有七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