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板橋府中陸橋電梯墜落釀兩傷鑑定報告出爐:廠商維護不周

新北市板橋區捷運府中站2號出口附近陸橋電梯,10月27日發生故障急墜,造成一名婦人與8歲男童受傷。板橋區公所今天表示,鑑定報告出爐,電梯主鋼索因金屬疲勞而脆化斷裂,然廠商多次保養維護皆未發現,致意外發生,將對廠商相關人員究責、求償。

新北市板橋區捷運府中站附近陸橋電梯10月27日故障急墜,造成一名婦人和8歲男童受傷,事故發生後現場拉起封鎖線。(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市板橋區捷運府中站附近陸橋電梯10月27日故障急墜,造成一名婦人和8歲男童受傷,事故發生後現場拉起封鎖線。(中央社資料照)

板橋區公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府中商圈景觀陸橋「板橋遊龍」電梯墜落事故,經由台灣省機械技師公會鑑定,釐清事故發生原因,11月28日交付鑑定報告。

區公所指出,鑑定報告內容摘要包括民國99年4月啟用的電梯,發生三條主鋼索全部斷裂,導致車廂自二樓墜落至機坑底,肇因為原設計牽引機驅動輪、壓輪、轉向槽輪配置方式直接造成主鋼索因反覆彎曲發生金屬疲勞,導致脆化現象而斷裂。

針對電梯維護,區公所表示,電梯維護保養廠商在今年1月、9月的季保養檢查鋼索,以及10月有兩次維護保養,都未針對歷年鋼索發生斷絲、斷股產生變異徵兆前,及時發現問題,未善盡維護保養的責任。

另外,鑑定也發現,承軸部分未上油;車廂側調速機鋼索拉桿在年度檢查未落實上油潤滑、拉動測試,甚至缺漏潤滑油壺。

區公所指出,依鑑定報告內容,廠商未落實維修電梯,導致發生墜落意外、民眾受傷,涉及刑事部分,將提供鑑定報告給檢調單位,並將相關人員移送檢方偵辦。

區公所表示,也將依法規及合約內容,追究責任與損害賠償。另召開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電梯缺失未改善前,持續停用。目前傷者完成手術,仍在醫院持續治療,區公所將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