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溪煤礦建築群列歷史建築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文化局公告登錄瑞芳「新平溪煤礦歷史建築群」為新北市歷史建築,包括坑口、水平坑道(部分)、翻車台、卸煤斗、選洗煤場、儲煤槽、卸煤櫃、檢量室、鐵軌、十分專用側線軌道等十處建造物保存完整,永續北台灣礦業發展歷史記憶。
文化局表示,該局今年五月接受民眾申請提報「新平溪煤礦歷史建築群」,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邀請文資審議委員、提報人、平溪區公所、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等相關單位辦理多次會勘,於十一月廿九日提送市府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
文資委員認為「新平溪煤礦歷史建築群」現場建造物多數保存完整,構成煤礦生產、處理與運輸之系統,呈現產業運作方式與技術特色,具備建築史及技術史價值,審議通過將「新平溪煤礦歷史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
文化局長張育表示,新平溪煤礦雖已停止運作,現場採礦設施系統多數仍保存完整,登錄歷史建築不但可保存在地歷史記憶,亦可使民眾了解北台灣煤礦產業發展歷史及開採運作過程;未來文化局亦將持續推廣礦業文化資產,促進本市礦業文化資產的活化及永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