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員工權益》元富證工會晚成立,意見金管會納審核嗎?答案「羅生門」

新光金控併入台新金控(俗稱「新新併」)之事,新光金的銀行與證券子公司都成立企業工會,不過,證券子公司元富證券的企業工會是在兩家金控的股東臨時會通過換股合併後才成立,元富證工會的主張金管會是否納入審核,成了「羅生門」。

今管會今(7)日傍晚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問,新光金與台新金的股臨會通過換股合併發生在前,元富證企業工會成立在後,金管會審核「新新併」時,會不會把元富證工會的主張納入審核的參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答覆指出,「對於審核中我們重點會不會及於那一塊,我們就不對外表示意見。」

媒體也問,員工安置計畫要檢附跟工會協商或勞資會議情形,是否二擇一?什麼情況須經工會協商?什麼情況可選勞資會議?

林志吉說:「如果有工會組織的話,自然就是跟工會協商,因為工會就是他們的代表;沒有工會組織的話,勞資協議的會議紀錄就可以。」

媒體問,新光銀行的企業工會成立於兩家金控的股臨會通過換股合併之前,不過,台新金與新光金的資方卻是迄今尚未與新光銀工會達成共識,是否意味,員工安置計畫是可以「邊審邊談」?也就是說,業者可以先向金管會送件審查,然後再慢慢跟工會商談。

林志吉說:「不便回答。再次強調,送進來的資料本來就要有妥善的員工安置計畫。」媒體聞訊後又問:「送的時候就應該要有了?」林志吉說:「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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