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財劃法疑慮 政院點出癥結:明年度預算恐重編
針對上週立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行政院今(12/23)召開記者會說明,法案不完善之處,恐有疑慮。財政部長莊翠雲強調,新法弱化中央財政,其中水平分配公式也未能幫助均衡地方發展;條文中也有一些語意不明。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中央要釋出3753億,又一般性補助款不得減少,將造成已核定並執行中之各項計畫經費難以為繼,恐直接衝擊已經在審查的明年度預算。
關於財劃法,莊翠雲重申,攸關國家資源重分配,應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公平性與合理性,爭取朝野最大共識;倉促修法改變現有財政秩序,衝擊各級政府財政穩健,是另一個分配不均的開始,再次調整分配也會更困難。
莊翠雲解釋,原版現行法規運作下,地方財政顯著改善,地方整體收支已由101年短缺589億元,至104年度轉為賸餘117億元,並且112年度賸餘數高達648億元,顯然修法不具急迫性。然而,修法後嚴重弱化中央財政,原114年度中央支援地方1兆151億元,較103年度成長85%,新版必須再釋出3,753億元,將影響中央施政。
莊翠雲質疑,修法後的財劃法無法幫助各地方發展,反而擴大城鄉差距。她指出,水平分配公式偏重人口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合計占75%,從營業額來看,例如台北市因此增加117億,是各縣市最多。此外,修法後的條文當中,有許多語意不清、邏輯有問題之處。
對於地方分配不均之處,國庫署長陳柏誠說明,新法條文分別給直轄市、其他縣市跟離島不同分配比例,比如營利事業營業額母數比例,若以台灣島和3離島來看,也就是22分之3,本島的部分剩下19要再去分配,是分配不出去的。
陳淑姿表示,按照新版財劃法,中央須再增釋財源3753億元,占整體歲入9%,連同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占6%,二者合共占15%,「這沒有通盤考量事權劃分,非常不合理。」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大幅增加,應不能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因為部分地方獲配財源已超過歲出所需要,這代表不需要自籌財源,對於整體財政紀律都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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