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癱瘓國會 打著民主反民主
19日晚間,民進黨立委破壞立法院議場窗戶後入內,並以「破窗鎖門」的方式,聯合立法委員助理占領立法院議事廳,打著「捍衛民主」的旗號,意圖藉此阻撓國會運作。筆者認為,這跟對岸所謂「打著紅旗反紅旗」的手法如出一轍!根本是打著捍衛民主的旗號破壞民主,完全不可取!
立委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審查預算、監督行政權,是民主憲政的核心。也因此,韓國總統尹錫悅意圖利用宣告戒嚴進行政變時,第一步就是派遣特種部隊占領國會,以避免國會集會進而推翻戒嚴令或持續監督行政權,如之後通過的彈劾總統案。
今年大選,人民沒有讓民進黨取得立法院多數席次,就是希望避免過去8年一黨獨大的局勢,而能由國會有效監督。不料,賴總統領導下的民進黨,堅持一黨獨大的蠻幹做法,只要在野黨的立院多數與民進黨意見不同,就使用暴力意圖癱瘓國會,20日甚至還意圖結合民進黨側翼闖入立院,阻撓議事進行,更是完全目無法紀。
實際上,20日通過的法律條文根本跟民進黨所謂「捍衛民主」的口號無關。以《選罷法》為例,修正的條文是要求罷免連署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以解決幽靈連署的問題,不知道這有何必須誓死反對的必要?難道民進黨是要「以暴力捍衛幽靈連署」?
再說《憲法訴訟法》,也沒有民進黨所謂「癱瘓司法權」的問題。我國法律對於司法機關的憲法解釋門檻,本來就有出席跟決議門檻的相關規定。最早必須大法官3/4出席、3/4同意方能解釋憲法,後來調整為2/3出席、2/3同意,之後再調整為2/3出席、1/2同意。20日通過的版本是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做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最低人數為9人,這只占全體大法官15位的6成,不到2/3,其實不算太嚴格。
以韓國為例,憲法第113條明定,憲法裁判所解釋憲法,必須獲得9位裁判官中6位以上贊成,可見明定大法官釋憲最低決議人數並無違憲問題。事實上,如果賴總統不要執意提命黨派色彩濃厚、專業能力又不足的人選擔任大法官,根本不會出現民進黨所謂癱瘓司法權的問題。難道,民進黨所謂的民主,就是立法院只有依照總統提名人選通過的義務,而不能予以審查、否決?
民主的本質,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民進黨應接受人民的選擇,而不是動輒使用暴力,攻擊國會多數,更不應企圖引領民眾攻占國會,阻撓國會開會,而削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力量。當立法權癱瘓、行政權獨大時,就是獨裁政治的開始!(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