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是什麼?和基本工資差在哪?最低工資有計算公式嗎?
最低工資法自2023年12月27日發布,於2024年正式上路;同年9月召開首次最低工資審議會,公布最低工資調漲,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自2025年元旦起實施。勞動部預估,此次調升約有257萬名勞工受惠。究竟最低工資法是什麼?與基本工資有何不同?最低工資法適用對象是誰?有計算公式嗎?快跟著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一起來了解!
最低工資法是什麼?和基本工資差在哪?
最低工資法是前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競選時就提出的政見,2018年由勞動部規畫最低工資法草案,去(2023)年12月立法院進行三讀表決通過,2024年正式上路,同年9月行政院核定勞動部「最低工資調整」方案,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並於2025年施行。
依據契約自由的原則,工資原本應該由勞雇雙方議定,但為保障勞工權益及其最低生活水準,台灣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基本工資的審議程序與擬訂,是由勞動部下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參考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所訂定的社會、經濟指標審議。
既然既有法律已經規範基本工資,為何台灣還需要另外制定最低工資法?對此,勞動部說明,原本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屬於法規命令,位階居於法律之下,效力也較法律低;為了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確保勞工能在最低限度下維持生計,有必要透過立法來提升法律位階。
你一定想發問,最低工資法所稱的最低工資,和我們過去熟悉的基本工資到底差在哪?其實兩者在意義上沒有實質差異,之所以要從基本工資改為最低工資,是因考量國際間均採用最低工資(minimum wage)一詞,於是採用最低工資法為法律名稱,以跟國際接軌。
最低工資法適用對象是誰?最低工資有計算公式嗎?
勞動部指出,為與基本工資制度銜接,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原則上和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指相同,包含以下幾項: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營造業。
水電、煤氣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大眾傳播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接著你可能想提問,最低工資法是否有相關計算公式?答案是沒有。由於最低工資審議會會斟酌權衡社會、經濟情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表現,調整最低工資,以符合外界變化與社會期待,因此現階段並沒有針對最低工資法綁定公式。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分析,若要訂出公式,勞資雙方恐怕難以達成共識,不訂定最低工資公式也是世界各國的主流趨勢。
勞資雙方約定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嗎?雇主違反最低工資法會怎樣?
雇主如違反最低工資法,根據最低工資法草案第17條所示,「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換句話說,最高可罰150萬元,雇主不可不慎!
經依前項規定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藉以督責雇主確實遵循法規。為使裁處更符合比例原則,亦明定可斟酌勞工人數、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金額,決定裁處罰鍰輕重。
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就是違法嗎?
以下常見情境,可能造成勞工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民眾可自行確認雇主是否有違法,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情境1:扣除勞健保費用後,勞工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有可能違法)
勞健保費用依雇主負擔七成、勞工自付兩成、政府負擔一成比例分配,勞工部分多會包含在每月工資的「應扣項目」中,若是因扣除勞健保費用,造成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為合法;但若雇主將該負擔的七成保費轉嫁於勞工,於薪資中扣除,就屬違法。
情境2:扣持全勤獎金後,勞工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違法)
若勞工薪資為2萬8590元,但雇主卻規定其中包含全勤獎金3000元,一旦勞工當月沒有全勤,扣除全勤獎金後,實際領到的薪水低於最低工資,就屬違法。
情境3:勞工請事假或病假,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不違法)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病假或事假,雇主得扣薪,一年30天內的病假扣除半薪,事假則可不給薪。如果勞工當月請了事假,扣除薪水後,導致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因為勞工沒有提供勞務,雇主並無違法。
情境4:勞工薪資為「按件計酬」月結,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違法)
若勞工薪資是採按件計酬,但薪水按「月」結算,那麼雇主給予的工資就不得低於每月最低工資。也就是說,雇主即便因勞工當月完成案件數與目標不符,也要支付員工最低工資才不會違法;若是按「日」結算,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雇主給薪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
情境5:底薪或本薪低於最低工資,但實領薪資合乎規定(不違法)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所得,均屬工資的範疇。也就是說,只要底薪加上固定薪資項目,如津貼或獎金等,總額高於最低工資,即為合法。
如發現雇主未依規定給薪,可尋求中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文字客服、勞動部民意信箱)或地方(1999便民專線、各勞工局電話、各縣市政府的民意信箱)主管機關申訴。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游婉琪、羅芋宙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游婉琪、羅芋宙
參考資料
※5分鐘讓你瞭解最低工資法草案(勞動部)
※最低工資法草案總說明(勞動部)
※立法院完成三讀之條文,是否立即生效?或仍須經過何種程序始能生效?又須要多久時間才能生效?(立法院)
※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邁向最低工資審議制度的新紀元。(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