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苦吞6千罰單!北市男喊冤「確認過眼神」
汽車駕駛人小帥(化名)去(2024)年4月間,因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被開罰6千元,但他強調「確認過行人眼神」,發現對方沒有要過馬路,才安心通過,絕沒有不禮讓的想法,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相關證據後,認為小帥說詞不可採,裁定駁回。
據判決書,小帥在去年4月25日,開車行經北市仙岩路一處路口時,因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遭舉發告發違規,挨罰新台幣6千元,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判決不服的他隨即提起行政訴訟。
小帥主張,他行經路口時,有「確認行人眼神」,當下對方是往下看,並沒有經過意圖,所以便減速通過該路口,後車卻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拍照舉發,害他吞了罰單,他也強調並無不禮讓及妨害交通之心態。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指,檢視影片後,發現小帥的車輛駛進行人穿越道時,與旁邊的行人距離約1.5組枕木紋,且行人當時站在第1條行人穿越道上,臉朝車輛行駛的方向查看,並無小帥所稱眼神往下看的情況,認為小帥主張不可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確認影片後也指,小帥的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距離已不足3組枕木紋寬,且行人當時也不斷確認車道動態,在小帥的車輛通過後,行人已走到第3條枕木紋,可知行人當時是一邊觀察車流,一邊尋求穿越機會,因此認定小帥並未禮讓行人通行,原處分並無違誤,小帥訴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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