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亞虎獲具保停押!黃帝穎:是柯文哲收賄罪致命重擊最重無期徒刑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京華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在押被告李文宗朱亞虎押期將於27日屆滿。北署今(22)天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李文宗,另朱亞虎因認罪獲檢方聲請具保停押。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朱亞虎具保停押是對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致命重擊。

北檢說明,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審酌涉及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雖存在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依法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此外,李文宗9月29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方就相關犯罪事實於10月4日、17日、25日、11月6日、8日、19日訊問李文宗,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訴訟防禦權行使。

北檢認為,李文宗所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中華民國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嫌等,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未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風險驟升,難有效追訴。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朱亞虎在羈押裁定已認罪行賄,今獲北檢同意具保停押,朱亞虎是否轉污點證人值得後續觀察,但不論朱亞虎是否轉為污點證人,朱亞虎認罪行賄、坦承犯行,今更獲檢察官同意具保停押,這是對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致命重擊,近十年各級法院的貪污判決,只要有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都判有罪,無一例外。

黃帝穎續指,法院裁定羈押朱亞虎的罪名是「違背職務行賄罪」,且記載朱亞虎坦承犯行,如今朱亞虎坦承犯行的供述,足以讓檢方同意具保,代表朱亞虎證詞具關鍵價值,以定罪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至於李文宗被檢方聲請延長羈押,可見其配合司法的程度,遠不如朱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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