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分局12/20起酒駕大執法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歲末年終加上冬至、耶誕節、尾牙等活動多,民眾過節歡聚時常會飲酒助興,恐衍生酒後駕車,為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東港警分局將於十二月二十日起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針對轄區路段執行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防制酒駕事故。
東港警分局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照一至二年、吊扣牌照二年。
另外,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同車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乘客將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東港警分局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酒後駕車,牢記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原則,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駕駛人若飲酒後,請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東港警方也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善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服務,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才能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營造安全的路口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