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文未列查緝專刊」因法院沒發文? 新北院:警方自行斟酌處理
88會館地下匯兌案被告林秉文逃亡遭通緝,立委黃國昌指林男至今未被列入警政署要案查緝專刊,刑事局則回應是新北地院未發文協請發布。新北地院14日澄清,發布通緝第一時間即寄送通緝書給警政署、海巡署,警政署已公布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至於是否登載於「重要緊急查緝專案」,是由警政機關依相關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報載需由新北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尚有誤會。
新北地院說明,法院於2024年12月27日對被告林秉文發布通緝,同日即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予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請協助緝捕歸案法辦,並將副本抄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而內政部警政署亦已公布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新北院說明相關流程,公告於刑事警察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因依警政署訂定之規定,司法機關發布之通緝暨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逕以電子檔傳送內政部警政署,再由警政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之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
新北院說明,各級警察機關送刊之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警政署核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該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警察局網站查詢。
新北院表示,本院已將通緝書寄送內政部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係屬警政機關依前開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報載需由本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上開專案,尚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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