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文未列重要查緝對象! 刑事局「沒接獲協請」慘遭新北地院打臉

[FTNN新聞網]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百億賭王林秉文因涉入88會館地下匯兌案遭起訴,豈料他無故未到庭,事後被發現潛逃海外,但他不回來面對司法,卻不斷在網路上囂張放話,引發輿論,有立委質疑,刑事局未確實將林刊登在要案查緝專刊,但刑事局昨日澄清,稱沒有接獲新北地方法院發文協請,而被點名的新北地院稍早回應,表示此部分應由警方內部依規定自行斟酌處理,不須由法院另行發文。

林秉文涉案潛逃海外,卻不斷發文放話。(圖/翻攝畫面)
林秉文涉案潛逃海外,卻不斷發文放話。(圖/翻攝畫面)

新北地院今日指出,去年12月27日對林秉文發布通緝,同日就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給警政署、海巡署偵防分署,請求協助緝捕歸案法辦,副本抄送高檢署、移民署、新北市警局等單位,警政署也已公布於在「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關於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依警政署「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司法機關發布的通緝、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以電子檔傳送警政署,再由該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之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

各級警察機關送刊的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警政署核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警政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局網站查詢。

而新北地院事先已將林秉文通緝書寄送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是由警政機關依上述規定自行斟酌處理,不需由法院另行發文,兩機關在此事的處理恐怕存在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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