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抗告駁回 涉犯多項重罪 有逃亡滅證風險

柯文哲再遭羈押提出抗告,十一日遭高院裁定駁回。(資料照)
柯文哲再遭羈押提出抗告,十一日遭高院裁定駁回。(資料照)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四人,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假帳案,遭台北地院第三次召開羈押庭時被裁定羈押禁見三月。四人辯護律師先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十一日裁定駁回,理由為被告涉犯多項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存在逃亡及湮滅證據風險。

高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多項罪名,包括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沈慶京同涉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圖利以及交付賄賂等罪嫌;應曉薇涉收受賄賂、洗錢罪等;李文宗涉收受賄賂、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被告等人雖否認罪嫌,但卷內證據佐證其犯罪嫌疑重大。

考量被告等人所涉犯行多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所涉罪數不少,刑責或重,依其身分、地位、經濟等情況,有動機潛逃海外或串(滅)證妨礙審判,難以輕微拘束人身自由手段防範。原審裁定羈押考量周全,核無不合。

對於被告抗告所稱犯罪嫌疑不重大、無逃亡及串證之虞等理由,高院合議庭進行審核後,認為被告主張的說法均不足採信,原審的羈押裁定及禁止接見通信措施也均無不合之處,所以駁回抗告,維持羈押禁見三個月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