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土城過年!律師見「黃國昌1舉」傻眼:到底多想讓阿北繼續關?
政治中心/黃依婷報導
▲柯文哲(左)涉貪又被收押,黃國昌(右)號召支持者上街。(圖/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又被收押,民眾黨卻將矛頭指向司法單位, 11日號召支持者上街舉辦「111釘孤枝」遊行,集會現場在傍晚還喊出有超過15萬名小草參與。對此,律師林智群就指出,柯文哲已經確定要在土城過年,不過黃國昌1舉動,令他不解「到底是多想讓阿北繼續關啊?」。
林智群發文,昨日黃國昌號召支持者上街舉辦「111釘孤枝」遊行,不過隨後柯文哲抗告結果也出爐,不僅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甚至要再遭羈押3個月,柯文哲已經確定要在看守所過年,不過如今案子還在審理,黃國昌卻找了一堆人罵爆司法多爛、多黑,令他困惑「到底是多想讓阿北繼續關啊?」。
據了解,高院指出,被告等4人所涉上開犯行,經審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嫌,分別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高院認為,被告等4人抗告意旨,各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難認被告等4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本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定被告等4人對原審羈押裁定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信,本件被告等4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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