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對錢錙銖必較 拒「被剝2層皮」負擔募款責任額
柯文哲等4人因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起訴書全文也曝光。起訴書中記載,民眾黨有規定黨公職的「募款責任額」,黨主席、直轄市長分別為為150萬,因此柯文哲要負責募到300萬,但柯文哲卻認為自己「被剝2層皮」,後改為二職務擇一募款,「募款責任額」降為150萬元。
根據起訴書第170頁記載,此案證人之一的張益瞻表示:柯文哲於109年初立法委員選完後,要求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要捐2名公費助理到民眾黨黨 部給民眾黨使用,經張益瞻勸阻後,改為「募款責任額」,以國會助理1個月薪資5萬元計算,1年聘2個助理的費用即120萬元,故109年高虹安由李忠庭所捐之60萬元即屬此款項。而黨主席、直轄市市長之「募款責任額」為各150萬元,故柯文哲於109年的「募款責任額」為300萬元,但柯文哲反對自己會被「剝2層皮」,因而改為二個職務的「募款責任額」擇一。
起訴書亦記載,另一位證人謝明珠表示:她是為柯文哲募集職務捐,李○廣於111年9月26日以紹華公司名義捐贈15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户,即當年度之柯文哲的「募款責任額」。
對此,檢調單位足認民眾黨確有黨公職人員之「募款責任額」,被告柯文哲之「募款責任額」原為300萬元,後更為150萬元一事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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