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不服羈押提抗告 高院最快今日做出裁定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案,北院2日裁定柯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競總前財務長李文宗再次收押禁見;4人不服均提出抗告,並把書狀送抵高院,院方最快今(11)日做出發回更裁或駁回抗告的裁定。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去(2024)年12月26日遭北檢依收賄、圖利、侵占公益與背信共四大罪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全案移審北院徹夜召開接押庭後,翌(27)日凌晨3時許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交保提出抗告。
高院同月29日撤銷原裁定,北院下午17時重開接押庭後,深夜近23時30分裁定柯的保金提高至7000萬、應提高至3000萬、李提高至2000萬、沈提高至1億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且須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科技監控;不過,北檢依然不服,29日下午17時20分收到裁定書,31日再次提出抗告;高院1月1日20時許再撤銷原裁定,北院2日晚間18時三度召開接押庭後,深夜22時40分宣布4人全部羈押,再次送往土城看守所。
沈慶京3日委由辯護律師胡原龍赴北院遞狀抗告,李文宗則是8日下午遞狀抗告,而應曉薇則是9日晚間21時傳出已完成抗告;而柯文哲的律師團日前赴看守所進行律見時,已向柯傳達主張抗告的思考,爭取交保以利後續司法訴訟,經思考以後,柯昨(10)日同意律師團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所提之建議,並已遞出抗告狀。
柯文哲在抗告書狀中指出,考量本案已連續4個月傳喚數百人次,甚至大規模傳喚金主、黨公職幹部等人造成寒蟬效應,而且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目前已有至少4個月的強制偵查,本案蒞庭檢察官所言,事證非常明確,就無再予以羈押之必要,且柯的秘書暨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僅為證人,只涉政治獻金案,是否回台對全案後續審理未有影響,盼北院給予雙方平等的武器,法官與公平訴訟防禦機會,裁准交保。
北院昨日收到抗告書後已立即把4人的書狀一併送抵高院,院方同日下午完成分案,原定由審判長劉嶽承、受命法官黃翰義、陪席法官古瑞君組成,其中劉嶽承先前曾審理震驚社會的北捷隨機殺人案,並把凶手鄭捷判處死刑;但僅宣布半小時,高院又表示劉嶽承因請公假赴高雄參加司法盃球賽,因此依事務分配表,改由黃翰義法官任審判長,古瑞君、王耀興法官陪席,正在閱卷中。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的抗告書狀昨日已從北院送抵高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據了解,高院針對抗告會做出三種可能的決定,第一是撤銷並發回地院進行更裁,第二是駁回檢察官或律師團的抗告,第三則是高院自為裁定,但狀況比較少見,通常都是前面兩種狀況。
民眾黨昨則表示,北院基於「尊重審級制度」羈押柯文哲的裁定有待商榷之處,因為柯絕無逃亡海外的可能,加上他亦已為方便探視及陪伴其高齡93歲、臥病在床且陷於昏迷之老父柯承發,願配戴電子腳環及使用手機回報,顯見並無逃亡之虞。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昨日說明支持柯文哲提出抗告的理由。(資料照/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強調,高院裁定發回意旨未充份慮及柯文哲在訴訟上防禦權之保障、雙方武器對等之平衡,及羈押是極端限制人身自由之最後手段,如此不僅有違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下所為之裁定將更難昭社會公信,因此支持柯前主席依法提出抗告,以捍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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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柯文哲等4人不服羈押提抗告 高院最快今日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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