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京華城案誰在洩密? 全案偵結後好戲開始登場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弊案遭收押,但偵查行動卻屢屢外洩成為媒體獨家報導,台北地檢署為了自清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偵辦,並多次傳喚所有相關撰稿記者,由於偵辦洩密案的檢察官也嚴守偵查不公開,無從得知這些訊息真偽,如今全案偵結,檢察官將調取卷證相關資料研析,這些報導是否與辦案團隊偵查的內容是否相符,一旦相符就要追究到底是誰在洩密。
檢廉在偵辦京華城弊案的過程中,《三立》電視台、《鏡週刊》率先報導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時查獲一只關鍵USB,記載前(2022)年11月1日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和北市府同年10/18核發京華城改建執照的時間點吻合,直指收賄關鍵證據。9月12日《菱傳媒》獨家報導「檢廉赴一銀查扣神秘保險箱 全面追柯文哲親友金流」。
北檢為了自清,9/9主動分案追查洩密,9/12以證人身分傳喚《鏡週刊》撰稿的林姓、劉姓2名記者,9/13傳《菱傳媒》賴姓、吳姓記者,9/16傳《三立新聞台》記者馬郁雯,11/8又再傳《鏡週刊》林姓、劉姓、黃姓記者到案,說明他們撰稿的依據及消息來源。
當時,北檢在傳喚記者後曾發布新聞表示,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的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
此外,「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而「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
北檢也指出,「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然而,隨著偵結後偵查內容也開始解密,這些記者的報導內容到底是真或假,若為真,北檢表示偵辦團隊沒洩密,那又是那個環節洩露的?是誰將這麼秘密的偵查內容洩漏給記者?洩密者的目的為何?這些就看北檢怎麼查,如何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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