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證人練鴻慶曝1段問訊近「政治偵防」:這樣的檢察品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昨遭北檢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刑期,各方關注。但柯案證人之一、台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練鴻慶26日在臉書曝其作證經驗,檢察官問「為什麼柯文哲要繞一個彎,用木可公司給你薪水?」還質疑柯是要規避勞基法責任;而練說自己對工作內容行使拒絕證言權,檢方竟認為不交代他在民眾黨做什麼,等於柯文哲違法使用政治獻金?直批檢察品質應受公評。
「千呼萬喚始出來,柯文哲案的起訴書,我認為有點牽強!」25日剛自曝考上律師的練鴻慶,26日在臉書發文質疑,直轄市政府創設容積獎勵,就是「圖利」嗎?若是,那麼賴清德前台南市長也同樣觸法,北檢卻沒有相同標準。收賄的定義是要有「對價關係」,但從北檢掌握的證據來看,只能說當京華城有進展後,沈慶京自願捐贈給柯文哲,這可用「禮數」來解釋,並不構成收賄。政治獻金申報,基金會支出,北檢應該用同樣的標準,去調查民進黨的「基金會們」。「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起訴書出來了,我可以分享自己的作證經驗。」
練鴻慶提到,10月21日他到調查局作證,然後北檢複訊。檢察官想知道的是他「領木可的薪水,工作內容是什麼」?他說是做民眾黨的事,主觀上認為自己是木可派遣到民眾黨的勞工。調查官把木可的匯款紀錄給他看說「你雖然是領木可的薪水,但木可馬上用柯文哲的政治獻金賸餘款沖銷,你如何解釋?」他說:「這跟我剛剛講的不是完全符合嗎,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給木可,木可給我薪水,這就是派遣勞工的模式。」
練鴻慶指出,接下來到北檢複訊。檢察官問他「既然你是幫民眾黨做事,為什麼柯文哲要繞一個彎,用木可公司給你薪水?」他說「因為我跟柯文哲不熟,他可能擔心如果合作不長久,有勞基法的爭議,如果直接用民眾黨來聘僱我,會比較複雜,就我所知,這個模式在政治界並不少見」。檢察官:「所以柯文哲就是要規避勞基法的責任囉?」他說:「木可還是要負勞基法的責任,沒有規避啊。」檢察官:「所以柯文哲就是如果跟勞工有什麼糾紛,不想被外界檢驗囉?」他回:「我如果覺得被欺負,還是可以開記者會,求外界公評啊」。
「事後想想好笑,為什麼檢察官要跟證人辯論?」練鴻慶質疑,而且派遣員工是不是個好的模式,跟刑法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檢察官要做法外的道德裁判?然後檢察官又問他:在民眾黨做什麼?他說「民眾黨是第三大黨,要制衡執政者。民眾黨的內部運作,不應該是政府可以刺探的。我能告訴你我在民眾黨工作,但工作的內容,我行使拒絕證言權。」檢察官:「法律依據?」他說:「依據大法官解釋,被告跟辯護人有秘密交通權。舉輕以明重,我認為在野黨不需要跟政府交代自己的內部運作,您現在的作為已經接近政治偵防」。檢察官:「記明筆錄」。
「我是很高興檢察官尊重在野黨不受政府干預的權利,不過今天起訴書出來,我的名字還是在起訴內容。」練鴻慶直言,也就是檢察官認為,不交代在民眾黨做什麼=沒有做民眾黨的事=柯文哲違法使用政治獻金?「傻眼!」如果是馬英九執政,檢察官問領蔡英文政治獻金的人說「你幫蔡英文在做什麼?不交代的話我就當作你沒有辦蔡英文做事,蔡英文違法使用政治獻金」。民進黨接受這標準嗎?可以這樣刺探民進黨的運作嗎?
練鴻慶強調,無罪推定,表示是檢察官要證明「○○○沒有做民眾黨的事」,而不是要○○○反過來交代「做了民眾黨什麼事」北檢給他的感覺,並沒有做到「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而且自己的證詞已明確表示在民眾黨工作,檢察官沒有反證,依然用他的例子來起訴柯文哲。
練鴻慶痛批:「這樣的檢察品質,應受外界公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