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證人練鴻慶親曝「作證經驗」:起訴書有點牽強

柯文哲案證人之一練鴻慶認為,北檢起訴書「有點牽強」。(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案證人之一練鴻慶認為,北檢起訴書「有點牽強」。(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案,證人之一台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練鴻慶直言,起訴書出來了,「我認為有點牽強」,他更坦言,檢察官的作為「已經接近政治偵防」。

練鴻慶在臉書粉專「練鴻慶.有練過」發文指出3點:

一、直轄市政府創設容積獎勵就是圖利嗎?若是,那麼前台南市長賴清德也同樣觸法,北檢卻沒有相同標準。

二、收賄的定義是要有「對價關係」,但從北檢掌握的證據來看,只能說京華城有進展後,沈慶京自願捐贈給柯文哲,這可以用「禮數」解釋,並不構成收賄。

三、政治獻金申報、基金會支出,北檢應該要用一樣的標準,調查民進黨的「基金會們」,因為「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

起訴書出來了,練鴻慶分享自己的作證經驗,10月21日到調查局作證,接著北檢複訊。檢察官想知道的是「我領木可的薪水,工作內容是什麼」?練鴻慶表明是做民眾黨的事,主觀上認為自己是木可派遣到民眾黨的勞工。

調查官向練鴻慶出示木可的匯款紀錄,質疑他領木可薪水,但木可馬上用柯文哲的政治獻金賸餘款沖銷。練鴻慶則回應,這正是派遣勞工的模式。到北檢複訊時,檢察官質疑既然練鴻慶是幫民眾黨做事,為何柯文哲要繞彎用木可公司給薪水?

練鴻慶解釋,因為他跟柯文哲不熟,柯可能擔心合作不長久有《勞基法》爭議,直接用民眾黨聘僱會比較複雜,這個模式在政治界並不少見。檢察官追問是否代表柯文哲要規避勞基法責任?練鴻慶強調,木可還是要負勞基法責任,並沒有規避。

對此,練鴻慶事後想想,不解為什麼檢察官要跟證人辯論,「派遣員工是不是好的方式,跟刑法有什麼關係?為何檢察官要做法外的道德裁判?」他也強調,民眾黨是第三大黨,內部運作不應該是政府可以刺探的,「我能告訴你我在民眾黨工作,但工作的內容,我行使拒絕證言權。」

當檢察官問及練鴻慶在民眾黨做什麼時,練鴻慶表示,民眾黨是第三大黨,要制衡執政者,內部運作不應是政府可以刺探的。他願意告知在民眾黨工作,但對工作內容行使拒絕證言權。之後被問及法律依據,練鴻慶認為,在野黨不需要跟政府交代內部運作,認為檢察官的作為「已經接近政治偵防」。

然而,儘管練鴻慶明確表示自己在民眾黨工作,但起訴書出來後,他的名字仍出現在起訴內容中。練鴻慶直言,北檢給他的感覺,並沒有做到「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無罪推定代表檢察官要證明『OOO沒有做民眾黨的事』,而不是要OOO交代『做了民眾黨什麼事』」。

當下檢察官表示「記明筆錄」,起初練鴻慶起初還很高興,覺得檢察官尊重在野黨不受政府干預的權利,然而起訴書出來後,卻讓他傻眼,「我的名字還是在起訴內容」。也就是說,檢察官認為,不交代在民眾黨做什麼=沒有做民眾黨的事柯文哲違法使用政治獻金。這讓他忍不住直呼,「我真的是傻眼」。

練鴻慶直言,北檢給他的感覺,並沒有做到「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他舉例,如果是馬英九執政,檢察官問領蔡英文政治獻金的人在幫蔡英文做什麼,不交代就當作沒有幫蔡英文做事、蔡英文違法使用政治獻金,質疑「請問民進黨接受這個標準嗎?馬政府可以這樣刺探民進黨的運作嗎?」

練鴻慶強調,無罪推定代表是檢察官要證明有人沒有做民眾黨的事,而不是要對方交代做了民眾黨什麼事。他的證詞已經明確表示在民眾黨工作,檢察官沒有反證,依然用他的例子來起訴柯文哲,「這樣的檢察品質,應受外界公評」。

※ 本文章經練鴻慶授權引用。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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