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人事處女職員控訴遭霸凌 市府:與事實不符、尊重當事人說法
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風波延燒,有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一名女職員指控,產後返回工作崗位遭到不當對待,且在產後憂鬱情況下仍遭主管辱罵。市府人事處今天說,與事實不符,就當事人說法予以尊重。
根據《鏡週刊》報導,桃園市一名人事單位女職員於2022年生產,產假期間因職務代理人指派問題與單位科長有摩擦,同年5月返回職場後,因認為不合理的工作內容調度,決定要請育嬰留停,但在留停前夕、同年9月,科長要求受產後憂鬱症所困的女職員代理另一同事職務,女職員以需接送幼兒為由希望婉拒,但遭到科長質疑。
報導指出,女職員向人事處長坦白自己正持續在身心科看診服藥,盼婉拒代理工作,但處長並未直接答應,女職員先生便於私人臉書(Facebook)發文為妻抱不平,隔天女職員就遭人事處長叫入辦公室痛罵一小時,批評發文影響機關形象、質疑夫婦有被迫害妄想症。女職員也不滿申請特休及育嬰留停時,被要求自行處理特休代理人問題,與一般做法不符。
人事處今天澄清,「與事實不符,就當事人說法予以尊重」。人事處表示,對於女職員所指工作指派事件,人事處於相關工作安排,都以保障職員工作權益與機關運作順暢為原則,並無其他考量。女職員若因育嬰而主張行使相關權益,人事處都依規定辦理,目前女職員在育嬰留停當中。
人事處說,對於女職員陳述的溝通場合,都有相關主管在旁,女職員為市府一級機關人事主管,曾於2022年2月至5月請分娩假及其他假,女職員要求指定某特定人代理,但單位當下已說明將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機關暨區公所人事主管職務代理原則》安排,無法依其要求指定特定人代理。為使女職員請假期間無須擔憂業務辦理情形,人事處另指派專員一人協助。
人事處指出,同年10月至12月間,市府一級機關其他兩名人事管理員,分別因結婚、分娩事由請假,人事處也是依代理原則,於9月19日請女職員協助代理其中一人業務,遭女職員以照顧幼兒為由婉拒,承辦科長原想進一步了解狀況再討論,女職員則表示需與家人討論再回復,但當晚社群媒體即出現人事處工作指派不當文章,人事處翌日請女職員說明需求,並請她依程序申請免除代理,無需擔心工作。
人事處表示,這名女職員今年9月下旬起留職停薪,人事處也已同意,女職員所說刻意刁難顯然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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