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驚見爆竹煙火違法儲存! 業者超標10倍恐遭150萬罰鍰
[周刊王CTWANT] 桃園市消防局26日清晨接獲檢舉,指出八德區廣福路一處鐵皮屋內,疑似違法儲存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第一大隊迅速派員前往突檢,結果發現現場堆放超過50種的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高達41.18公斤,超過法定儲存量的10倍以上。
根據消防局的調查,這批爆竹煙火包括甩炮、升空煙火和火花類等,儲存數量遠超過相關法規的管制量,爆竹煙火的主要類型中,甩炮類占有0.93公斤,升空類占30.89公斤,火花類為9.36公斤,總火藥量和總重量都遠超過規定的標準,鄭姓業者在接受詢問時辯稱,這些煙火是最近購置的,並未意識到超量儲存或販賣是違法行為。
消防局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依法對業者開出舉發單,並將所有未經許可儲存的煙火沒收,根據該條例,若業者儲存或販售超過規定數量的爆竹煙火,將面臨高達150萬元的罰款,消防局提醒,爆竹煙火的儲存若超過法定標準,不僅危險且可能帶來重大的火災或爆炸事故,尤其是在元旦及春節等期間,煙火的需求量大增,若未依法管理,將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大隊長賴志忠也特別強調,市民在購買和使用煙火時應確認產品上有認可標示,並依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尤其是兒童使用煙火時,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確保安全;此外,商業業者在進貨和儲存煙火時,應嚴格遵守法規,避免因儲存過量而面臨高額罰款和公共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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