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查獲囤超量10倍爆竹 開罰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於二十六日清晨接獲民眾檢舉,發現八德區廣福路某鐵皮屋內存有大量爆竹煙火。消防人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五十餘種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達四十一點一六八公斤,其中包括摔炮類零點九三公斤、升空類三十點八九公斤、火花類九點三六公斤,超過管制量十倍。
現場鄭姓業者稱,該批爆竹煙火為個人近期所購,不知超量儲存或販賣違法。安檢人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並將爆竹煙火依法沒入。根據管理條例,摔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零點三公斤或總重一點五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十公斤或總重五十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五公斤或總重二十五公斤。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者,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消防局第一大隊賴志忠大隊長表示,元旦跨年及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氣氛,業者多看準商機大量進貨;但大量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易導致嚴重傷亡。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六至三十萬元,若超標三十倍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