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救災調度重機械 業者要付費
桃園市政府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丁類場所與倉庫等高風險場所須建立重型機械業者資訊,災害發生時主動調度所需的重型機械協助搶救,並由業者負擔所有必要費用。
桃園市消防局局長龔永信表示,此項修訂盼確保業者在災害發生時,迅速提供必要的重型機械支持,避免浪費與過度依賴公共資源,希望透過規定明確業者在火災或災害事故中的責任與負擔,也能提升整體災害應對的效率。
條文中明定,若場所管理權人無法調度重機械時,將由主管機關代為調度,並向業者求償相應必要費用。
桃園市長張善政說,新規定減少災害處理的行政成本,也讓業者知道,若災害發生,除了協助救災,業者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費用,不再是全民的負擔。此次修訂是希望企業與政府能共同承擔災害應對的責任,提高災後搶救的效率,並減輕市民財政負擔。未來會持續加強管理與監督,並提供業者必要協助與指導。
基層消防員說,若是鐵皮工廠有火警,可能因鋼骨結構軟化蓋住火點,就需要挖開射水。又或是垃圾場起火,因為物質太多,無法確認底部是否悶燒,也會需要重型機械開挖確認。消防局表示,過去災害發生時,若需要動用重型機械,通常業者會願意負擔費用,如美福大火的重型機械就是業者負擔,但沒有明確化法令,也發生過少數業者不願出錢,或是荒廢、閒置工廠找不到負責人的狀況,金額約數萬元不等,未來若找不到負責人,也會向地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