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居服員等遭性騷 適用《性騷法》警政調查
去(2024)年3月上路的性平法,對於雇主在防治性騷擾上有許多規範,可是部分工作樣態,員工工作時如果遭到非員工者的性騷,雇主有時很難進行調查和懲戒。勞動部接獲反映後和衛福部開會討論,將適用法規釐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整理出來有一些,看起來很難說他是公眾場所,但是事實上也是雇主在執行上面,做後續調查有困難的地方,這個部分的話,就由《性騷擾防治法》來做後續的這些調查。」
性平三法如何區分?
2個部會討論後,列出包括櫃姐、大眾運輸服務人員、醫事人員、居服員,以及在商店、餐廳、飯店等地點的受僱者,未來在調查及懲戒上可適用《性騷法》,由警政單位好好調查。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提到,「這2個部會去討論整理出幾種的樣態,我覺得這個部分根據我們實際的經驗,也許有一些可以很清楚的分工,有一些真的就是需要2個部會同時處理。」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則認為,「雇主的責任,他對於被害員工還是需要給予他一些支持,不管是心理諮商、法律,或者是說還有一些業務的調整,還是要求一定要完成。」
勞團強調,為了防治職場性騷擾,雇主在防治義務上還是要提供補救措施,像是提供申訴人諮詢、心理諮商,並且進行調查,不然可以加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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