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輪胎行縱火8亡 陳彥翔二審宣判恐逃死

新竹一間輪胎行,兩年前(2022年)被老闆小兒子潑汽油縱火,造成八人死亡!一審法官判他死刑,上訴二審後,被告律師主張「不能判死」,認為這沒達到,大法官解釋的「情節最嚴重」,本案也在11月初辯論終結。對此,法界人士分析,憲法法庭並沒有給「明確定義」,釋憲後,被告的二審要「逃過死刑」,並不困難。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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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熱烈火吞噬整棟房子,大火不停往上竄,屋內的人根本逃不出去,短短幾分鐘葬身火窟。

2022年6月15日,新竹這間輪胎行,被老闆的小兒子潑汽油縱火,他三個小孩、妻子、母親、妹妹和大嫂,還有1歲姪女,全被燒死,他辯稱無意縱火,卻在潑灑汽油後,在唯一的逃生出口,扔下點火的衛生紙。

記者李潔:「重回事發現場,原本住在這裡的八個人,在一夜之間命喪火場,而當初設立在這的輪胎行,現在也夷為平地,涉嫌縱火的陳姓男子,面臨是否判死,也在法庭展開激烈交鋒。」

一審法官將他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處死刑,但案件上訴二審,陳姓被告的法扶律師團主張不能判死,認為這不符合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規定,所謂殺人罪必須是情節最嚴重,但到底什麼是情節最嚴重?憲法法庭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律師劉韋廷(非當事人委任):「所謂情節最嚴重,並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而是一個主觀的價值判斷,要達到所謂的情節最嚴重,基本上就是一個很大的空間,因為最嚴重代表是一個極致,也就只有一個最嚴重,剩下的都沒有那麼嚴重,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只要沒有達到那麼嚴重的,通通不能判死,在法官就會很為難,因為他怎麼認定,這是最嚴重的案件。」

案發後時隔兩年,從高處往下看,原本是一個大家庭住的家,一場惡火奪走八條人命,死者家屬數度淚崩。

律師劉韋廷(非當事人委任):「對這個被害家屬來講,這個被告既不認罪,他說他只有縱火沒有殺人故意,已經心裡很傷痛,第二個連賠償一點誠意都沒有,說我沒有錢所以你也賠不了,法官本身受法律拘束,甚至也受憲法的拘束,所以雖然法官或許在情感上面,或甚至在這個感受上面,是很支持家屬,可是礙於他必須依法審判,所以當他要判的時候,當這些辯方律師主張了這麼多的,法律上面的依據,他很難不依法審判。」

廢死議題討論多年,以命償命是司法正義嗎,如果殺害不只一條命,該如何償還從何負責,要是放火害死八個家人,不算情節最嚴重,被告最後若被改判,恐怕也將成為,死刑釋憲限縮後的首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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