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醫療財團法人的濫權違法

政府近年來,無時無刻都在企圖改善醫療從業人員過勞的情況,但由於營利導向的氛圍,使得大量醫護人員身心俱疲而出走,導致在任者更重的工作負擔。

台灣大部分的私人醫院,乃為依法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財團利用捐助醫療財團法人的方式操縱金流與節稅。就只有台北市北投區振興醫院例外,它的背後是沒有財團控制的,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創辦成立的過往歷史還存在著中國國民黨黨產的爭議。

外界誤以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私人機構,連當責的衛生福利部與各地各級檢察署與法務部調查局等公務部門都無權介入管理,而只能任由董事會以及董事會任命之管理階層為所欲為。

就如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曾經公開表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雖然不是屬於政府成立的公立醫院,但是卻是「公共」的醫院,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所有財產依法屬於社會全體,也就是國家的,而董事會存在的目的則是代表社會國家,被委託來監督和管理該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並不因其有所捐助而擁有醫院股權,而且法律也嚴格規定所有醫療財團法人不能分紅,即使解散也不能自行處分剩餘財產,只能捐贈與法人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多年以來包含馬偕紀念醫院董事長選任爭議及長庚、新光、礦工、振興等醫療財團法人傳出的各式各樣的爭議案件,就此,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曾於民國107年整合數個工會團體到監察院陳情,經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調查後,通過對於衛生福利部未盡督導管理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之糾正案,近期則有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的紛紛擾擾與轉型正義事件,理當歸咎主管機關未積極盡到監督之責。

反觀民國70年朱匯森以及民國81年毛高文任職教育部長之時,果斷行使公權力,先後兩度解散台北醫學院董事會,開創北醫浴火重生的契機,保障了國家的資源與學生的權益。

近期發生的多起醫院內不當勞動糾紛事件,在在顯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管理濫權違法的問題,受雇醫師急需勞動、工作與生存權的保障,至少在尚未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之前,政府相關部門亦應積極採取類推適用的邏輯介入處理。事件至今情勢發展愈演愈烈,衛生福利部必須伸張主管機關之威信,依《醫療法》第45條整頓董事會以展現公權力維護公益的決心。

其實衛福部早已洞悉醫療法人所存在的管理問題,也明白醫護過勞的實況。但因行政怠惰過於失能,才放任醫護人員血汗勞動多年而不管,縱容董事會以營利為目的任意剝奪醫師的工作權與勞動權,而嚴重損害到台灣醫療品質與病人的安全。

期許政府相關部門,能拿出魄力,運用公權力來整頓目前台灣醫界的亂象,創造公平而人性化的醫療工作生態。

(作者為前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主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