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近4年終宣判!歐美批「港47人初選案」為政治迫害 陸外交部:抹黑香港法治

[FTNN新聞網]記者林兪彤/綜合報導

香港「47人初選案」堪稱港版的「美麗島大審」,該案件自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前,被指組織初選、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民主派47人,及被定罪的45名已定罪的被告,昨(19)日宣判,由起訴到判刑,橫跨了近4年;其中被指為案中「首要分子」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Benny Tai Yiu-ting),量刑起點為十五年,因認罪而獲減免,改判十年,是案中刑期最重者。該案件引起各界關注,美國與澳洲相繼呼籲中方停止打壓港人,中國外交部則此則嚴正強調,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香港「47人初選案」由起訴到判刑,橫跨了近4年,昨(19)日終於宣判。(圖/美聯社)
香港「47人初選案」由起訴到判刑,橫跨了近4年,昨(19)日終於宣判。(圖/美聯社)

橫跨近4年終宣判 歐美呼籲北京和港府停止對港人「政治迫害」

據《德國之聲》報導,對於香港「47人初選案」的判刑結果,澳洲、美國已率先發表評論批評,澳洲外長黃英賢(Penny Wong)表示嚴正關切與強烈反對,呼籲中國停止打壓言論、集會、媒體與公民社會的自由。美國駐香港領事館也強烈譴責,要求北京和港府停止對港人的「政治迫害」,並應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

對此,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表示,在港府欲尋求美國投資之際,卻又同時「野蠻地壓制言論自由,監禁民主派倡議者」,這等同於讓美國金融機構資助他們在香港的鎮壓,因此呼籲美國政府制裁此案法官等人。

加拿大外交部長喬美蘭(Mélanie Joly)亦發表聲明,指對「47人初選案」案中45人被判刑深表關切,且對他們的漫長刑期感到不安,稱自2020年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加拿大與其他國家及組織一同對香港的國安法和國安審判中的司法獨立表示擔憂,認為香港必須停止起訴所有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人。

對於該案件是否為造成香港民主不再,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形容這是「對司法的嘲弄」,也是香港法治急遽衰退的明證。國際特赦組織中國部主任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則指出,如今已進入一個不一樣的時代,健康的公民辯論和討論空間,都已不被港府視為可以接受。

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香港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和佈防。(圖/美聯社)
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香港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和佈防。(圖/美聯社)

陸外交部稱香港是法治社會 堅決反對西方國家干涉中國內政

對於外界批評,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林劍19日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

與此同時,林劍指出,「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林劍強調,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大陸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則強調,只有國家安全堅如磐石,才能護佑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駐港國安公署堅定支持特區司法機關無畏無懼、旗幟鮮明履行職責,對違法犯罪活動追究到底,高度警惕外部勢力干預國安案件審理、破壞香港國安法治,將與特區攜手,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

被指為案中「首要分子」戴耀廷(中),量刑起點為十五年,因認罪而獲減免,改判十年,是案中刑期最重者。(圖/美聯社)
被指為案中「首要分子」戴耀廷(中),量刑起點為十五年,因認罪而獲減免,改判十年,是案中刑期最重者。(圖/美聯社)

港版「美麗島大審」 香港民主之聲恐將淪喪

香港「47人初選案」為《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及最受國際關注的案件,又稱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47人案」、「民主派初選案」、「串謀顛覆案」等。是指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爲由,對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參與者發動的大規模拘捕行動,當中大部分人在大審前已被還押超過3年,罪成最高刑罰可囚終身。

不過,何以一場初選,就觸發香港國安法頒佈以來規模最大的案件,據了解,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涉組織及參與的人士,則被秋後算賬,控以《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另外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總共有罪者45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而有不同量刑,重大犯罪者最高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前眾志秘書長、<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D%B8%E6%B0%91%E6%80%9D%E6%BD%AE" rel="nofollow noopener" target="_blank" data-ylk="slk:學民思潮;elm:context_link;itc:0;sec:content-canvas" class="link ">學民思潮</a>召集人黃之鋒,被判刑4年8個月。(圖/美聯社)
前眾志秘書長、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判刑4年8個月。(圖/美聯社)

「47人案」宣判 戴耀廷、黃之鋒獲罪

香港法院19日在重大國安審判中,對被稱為「47人顛覆案」中的45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宣判,其中首要被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Benny Tai Yiu-ting),遭判10年徒刑,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Joshua Wong Chi-fung)被判刑4年8個月,其他包括大批立法會前議員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

據港媒《香港01》報導,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和佈防,有荷槍實彈的警員駐守,以鐵欄分隔開行人通道及採訪區,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也到場。

這起案件歷經118天審訊,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而有不同量刑,重大犯罪者最高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大犯罪者最高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美聯社)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大犯罪者最高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美聯社)

「我現在的厄運,是由于政治逼害的牢獄,我對于因此而未切能與您再次一如以往,無拘無束相愛,實在遺憾。然而,我對以往的言行及因而系獄并無悔疚,從我在70年代開始參與政治運動及社會抗爭,是一種出于改變社會不公義的不合理的愿望,爭取民主,實現社會主義,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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