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申訴被認常淪空談 12民團連署促公務員組工會

去(2023)年底,上千位企業工會成員、勞工在高雄大遊行,提出開放消防員組工會等訴求,但是法令似乎跟不上現實所需。

勞動部轄下北分署公務員疑似遭長官霸凌輕生,職場霸凌備受關注。許多民眾卻都坦言,霸凌常發生在上對下,即使公司有申訴管道,也不認為申訴有用。

民眾表示,「申訴這種事情沒有什麼太大的用處,我覺得在台灣任何地方都一樣,因為就以這個案例來講的話,他今天是被上級去騷擾去霸凌,那我申訴上去,也是上級。」

另外還有民眾表示,「跟同事一起討論說,你覺得這種事情,我們要不要去申報還是什麼之類的,但是最後一定不會是我去開口,因為我的個性可能到最後講一講,可能會自己吞下。」

《職安法》明訂雇主,應預防勞工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但是內容多是預防、通報,較少具體針對事件調查或處理的規範,即使向地方政府申訴勞檢雇主,也會是稽查雇主建立相關規範機制,而不是霸凌事件個案;有些是公務員或老師等身分,受限法令無法成立工會,更是求助無門。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一個就是要嚴懲究責;第二個部分就是要開放組工會,我想讓受雇者團結,才有辦法維護勞權;第三個就是落實勞動尊嚴。」

有律師建議,勞工若遭遇職場霸凌,可依違反《職安法》提起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勞動訴訟。

律師柯劭臻指出,「可以調閱公司的監控,或者是你們之間的群組對話,或者是公司的錄音、錄影資料,這些都可以來主張。能夠保存提供的資料,當然是越久越好。」

也建議首次申訴結果不如預期,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再申訴以及行政訴訟,用不同管道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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