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婦聯會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給付國庫178億元即可脫離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解散)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2018年凍結其資產385億元;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6年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婦聯會確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給付國庫178億餘元即可脫離。
北高行18日判決主文宣示,原告婦聯會自中華民國48年初起至93年底止,曾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在給付國庫新台幣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上開附隨組織,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婦聯會、黨產會各負擔1/2。
北高行說明,《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定義附隨組織為「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因此,過去曾為附隨組織,目前已不受政黨之實力支配,是否「付出相當的對價而脫離」是關鍵所在,故黨產會稱不管有沒有脫離,凡是沒有將不當取得財產以相當對價的方式給付出來,都在附隨組織範圍內,應屬正確。
北高行表示,本案情節是婦聯會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時,無法以付出對價而轉讓的方式進行,亦即無法「以相當對價而脫離」,因此,合議庭審理時直接根據《黨產條例》規範意旨,針對本案情形,找出一個方法可以確認相當對價的多寡,並找到一個合於規範意旨的途徑處理款項。
北高行調查婦聯會52年至93年取得的勞軍捐款、46年至93年取得的軍眷住宅捐款、94年至112年所遲滯而衍生之費用,認定婦聯會利益取得金額合計為178億9184萬元,亦即婦聯會在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後,就可認定已支付相當對價,進而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2018年2月1日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國民黨當年透過執政優勢地位,協助婦聯會取得進口附徵勞軍款(勞軍捐)作為營運經費,以「進口結匯1美元、附徵5角台幣」方式,強制全國繳納長達30餘年,本質上與稅捐無異,卻無任何法令依據。
國民黨為確保勞軍捐得以確實收繳,進一步召集省黨部、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進出口公會、相關行政部門及婦聯會等,組成「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的「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決議以不設上限的方式,續行推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等事宜,並於50年至78年間,逐年將附徵「勞軍捐」分配給婦聯會,前後一共召開74次分配會議。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卻未如實進入國庫,而是直接分配給婦聯會等單位使用,收支情況均無從考查,非但不符合民主法治的運作方式,甚至違反當時有效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依所查得資料,扣除婦聯會興建軍宅支出後,估算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為465億6344萬3487.07元。
但因調查期間婦聯會銷毀「勞軍捐」原始數據,黨產會只好在比對其他尚未銷毀資料、排除其他費用後,做成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並通知各金融單位與機關,禁止讓婦聯會提領或處分財產,總額385億元,命其登記移轉為國有、還錢於民。
婦聯會不服,提起撤銷「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移轉385億元」兩件行政訴訟,北高行18日判附隨組織案婦聯會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婦聯會主委雷倩與黨產會律師魏潮宗均到場聆判,並表示會提起上訴。
上稿時間:13:07
更新時間:22:12(更新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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