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婦聯會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給付178億元而脫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婦聯會部分勝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婦聯會部分勝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解散)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2018年凍結其資產385億元;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6年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婦聯會確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給付國庫178億餘元而脫離,可上訴。

北高行18日判決主文指出,原告婦聯會自中華民國48年初起至93年底止,曾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在給付國庫新台幣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上開附隨組織,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婦聯會、黨產會各負擔1/2。

由於婦聯會提起的是撤銷訴訟,但判決主文看起來卻像確認訴訟,且寫法極度罕見,法界均無從從主文一望即知合議庭所要宣示的效力與範圍為何,是要婦聯會給付178億元給國庫才能脫離附隨組織?或是婦聯會前已付了178億元給國庫,因此現在已經不是附隨組織?須待北高行稍後公布判決摘要,才能得出明確的方向。

黨產會2018年2月1日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國民黨當年透過執政優勢地位,協助婦聯會取得進口附徵勞軍款(勞軍捐)作為營運經費,以「進口結匯1美元、附徵5角台幣」方式,強制全國繳納長達30餘年,本質上與稅捐無異,卻無任何法令依據。

國民黨為確保勞軍捐得以確實收繳,進一步召集省黨部、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進出口公會、相關行政部門及婦聯會等,組成「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的「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決議以不設上限的方式,續行推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等事宜,並於50年至78年間,逐年將附徵「勞軍捐」分配給婦聯會,前後一共召開74次分配會議。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卻未如實進入國庫,而是直接分配給婦聯會等單位使用,收支情況均無從考查,非但不符合民主法治的運作方式,甚至違反當時有效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依所查得資料,扣除婦聯會興建軍宅支出後,估算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為465億6344萬3487.07元。

但因調查期間婦聯會銷毀「勞軍捐」原始數據,黨產會只好在比對其他尚未銷毀資料、排除其他費用後,做成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並通知各金融單位與機關,禁止讓婦聯會提領或處分財產,總額385億元,命其登記移轉為國有、還錢於民。

婦聯會不服,提起撤銷「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移轉385億元」兩件行政訴訟,北高行18日判附隨組織案婦聯會部分勝訴,理由稍後公布。婦聯會主委雷倩與黨產會律師魏潮宗均到場聆判,雷倩表示將提起上訴,魏潮宗則說待收判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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