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弊案陳啟昱確定看守所內過年!「延押2個月」理由曝光
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等人涉光電弊案11億。日前陳啟昱因未到庭,遭台南地院通緝,在躲藏24天後,於去年11月25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案,當晚羈押禁見。由於羈押期將至,台南地院今開庭,最終裁定將延押2個月,陳啓昱須在看守所內過年。
檢調蒐證指出,陳啟昱等人為投資光電而成立台鹽綠能公司(台綠),卻勾結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公司業者,以土地開發名義削走台綠8億元利益,還和外包商簽下不平等合約,再以違約為藉口,導致台綠陸續賠廠商3億元,涉嫌掏空11億元。
眼見羈押期將至,然而南檢表示原羈押原因仍存在,認定被告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因此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延押2月。
南院在訊問陳啟昱後,認定他未就全部犯罪事實完全坦承,顯然保留部分情節。另外,由於本案涉案人數甚多、金流往來龐雜且龐大,尚待檢警一一傳喚及清查;而扣案之書、物證及相關行動裝置內容仍需調查,相互勾稽比對研判等,因此,法官認為陳啟昱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未消滅,應准自1月25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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