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性招待 營建署組長與課長遭彈劾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被控收受廠商賄賂、性招待等不正利益達新台幣7567萬餘元,課長詹加欣也接受廠商性招待等,2人都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監察院考量違失情節重大,17日通過彈劾2人,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嫌利用審核前瞻計畫補助機會,收受業者賄款及不正利益共7567萬餘元,課長詹加欣也另接受廠商招待,2人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檢察官並對張之明求刑25年。
監察院表示,張之明身為國家高階文官,竟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的廠商利益龐大,利用職務能得知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收受廠商賄賂、有女陪侍的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金額達7567萬235元。
監察院說,張之明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公平性,也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監察院表示,詹加欣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竟接受江姓廠商飲宴招待36次,換算不正利益共8萬4182元,又接受莊姓廠商飲宴、有女陪侍的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對特定廠商進行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監察院強調,考量張之明與詹加欣都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但2人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監察院說,張之明與詹加欣身居公務員要職,違失行為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