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拒認罪!桃園地院今再度開庭 鄭文燦不發一語進入法院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再度至法院開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再度至法院開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再度至法院開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案)收賄500萬元被依貪污罪起訴,19日桃園地院首開庭,鄭文燦在法庭上仍否認犯罪,還在法庭上列出20點陳述向法官說明。桃園地院今天(30日)將再度開庭審理此案,鄭文燦約上午9時抵達法院,暫未對外發言。

起訴指出,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前執行副總侯水文及顧問廖俊松成立鴻展公司,在鄭文燦擔任市長時,企圖要將林口工五華亞科技園區東側9.12公頃農地重劃,廖俊松父子2017年將9月14日將500萬賄款送入官邸;2018年5月間,收受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88歲)為人轉交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但事後鄭文燦得知被監聽,在2018年8月間退還500萬現金及600萬元政治獻金。

鄭文燦首次開庭時表示,起訴書中指出自己涉嫌在106年9月14日,收了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的500萬元現金賄賂,今日開庭,鄭文燦否認有「手勢暗示」的情形,也特地說明,一直到隔天他才發現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後來確認是廖俊松留下「當下就請他取回」,但是經過多次催促都沒有拿走,至於為何會1年後才取回,鄭文燦解釋「因為當時正逢市長連任,所以才會有耽誤到。」

鄭文燦還在法庭上列出20點陳述,表示相信只要釐清事實,就可以發現自己及桃園市政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不受左右,但因為涉及都市計畫較為複雜的規定,「我希望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法官,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審理,還我清白。」

鄭文燦強調,桃園市政府推動工五擴大案,自己一直以3個原則來處理,第一要符合法令規定;第二,由於林口特定區是部訂計畫,必須依照營建署的行政指導;第三,本案涉及都市計畫專業,必須依照市府同仁的專業判斷,從歷次會議的紀錄,都可以佐證是依照這三個原則,「鄭文燦工五擴大案是市府遵循上述原則之既定政策延續及推動,不是我一個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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