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判馬廷海破產 檢調偵辦台北天空塔掏空案查財務黑洞
即將成為台北新地標的「台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開發案,在檢調追查碩河開發董事馬廷海涉嫌掏空後,11月底馬廷海也被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判決宣告破產,法院將指派接管人接管馬所有資產。由於被宣告破產者無權代表自己;馬廷海同時擔任台中七期豪宅新朗日匯建案76億元聯貸案的保證人,如今被法院宣告破產,恐引發債權銀行連環爆。
↑圖說:馬廷海擔任保證人的台中七期的「新朗日匯」豪宅建案,預料將在法院宣告馬廷海破產後受影響。(圖片來源:翻攝自新朗日匯銷售網站)
今年2月19日台北天空塔幕後資金重要推手、香港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主張,碩河董事馬廷海截至2023年9月7日,積欠她3億餘美元、折合台幣逾百億元,始終未償還,請法院對馬廷海頒布破產令。
香港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經過審理,11月29日做出判決,正式宣告馬廷海破產。依照香港法令,香港金融機構會凍結馬廷海的銀行帳戶;且宣告破產後,馬廷海無權代表自己行使任何處分財產的權利,法院也會依據最大債權人陳慧芳的建議人選,指派接管人接管馬廷海的所有資產,確保破產聲請人的權益。
當年香港知名藝人阿B鍾鎮濤當年宣告破產後,被限制4年內名下不得有不動產、轎車、享受高級生活、買名牌服飾,工作收入每一分錢須繳給香港破產局,破產局再依照其生活所需給予輔助。而我國則規定禁奢義務人不能搭乘高鐵、出入高檔餐廳,並且透過國際反洗錢組織防堵將資金不法洗錢到國外。
由於馬廷海已遭宣告破產,根據我國公司法之規定,馬廷海應自碩河開發董事職位當然解任。因此,自11月29日起,馬廷海已不再是碩河開發董事,因而無權代表碩河開發任何行為。
另一方面陳慧芳認為碩河開發副董事長邱冠勳與馬廷海設立境外控股公司,將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券商,掏空挪用10億元,跨海提告背信。今年1月18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邱冠勳,諭令限制出境;如今馬廷海被香港法院宣告破產,財務黑洞是否和掏空案有關,尚待檢方查明。
同時馬廷海主導香港新朗興業台灣分公司76億元聯合貸款案,在台中七期興建豪宅「新朗日匯」,當時由安泰銀行統籌主辦,由馬廷海擔任保證人,銷售成績非常不理想,完工4年仍有100多戶未售出。該聯貸案因為到期借戶無力還款,估計60多億元貸款將淪為逾放,聯貸銀行團逾九成同意已經向法院聲請確保債權,但如今聯貸案的追償對象馬廷海又被香港法院宣告破產,恐損及銀行團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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