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不論)善法與惡法
「立法院通過法律,總統公佈後施行」是人盡皆知的立法程序。然而最近卻產生的極大變化。
立法院七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七日三讀,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三點二五,最高增至三十六年,為百分之八十。行政院說,修法影響現職三萬多名警察等人員和八萬多名退職人員,違反憲法第七十條精神和預算法規範,行政院將待收到修正法案後,徵詢專家學者與考試院看法,討論各項救濟途徑,不願意公佈執行。
由有甚者,十二月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與《財劃法》修法,也被執政黨指為三大惡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大抵,三權分立制度,這幾個月都成了「三權對立」。執政黨採取的手段,不是聲請釋憲,就是當下發生群眾抗議,不公布也不執行。有網友質問,不公布也不執行,是否是廢黜立法權?那還需要五權或三權分力嗎?
因為藍白立委居於多數,執政黨與在野黨已經無法妥善溝通,一意孤行玩鬥權的情況不時發生。然而在過去數十年,行政、立法兩部門,會私底下先就法案或預算進行磋商,有了相當的共識與默契,最後讓法案與預算進行三讀,藍白在最近的政黨僵局裡,多多少少也該負起責任。
回首五月,當新任總統上任,只有四成支持度,立法院朝小野大時,新總統就應該設置平台延攬各黨領袖、擴大決策圈,減少在野黨掣肘,發揮有容乃大的精神,而不非陷入比拳頭大小的意氣之爭。
但請政治諸公體認,民眾在兩造謾罵聲中,雖是霧裡看花,辨不明是非對錯,但還可以清晰看見,現今無論哪一個政黨,都不是真心為百姓著想,但但凡有幾個政黨領導者與公職高層真心實意為民眾著想,今日的臺灣都會變得更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