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2官員涉賄接受性招待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去(2023)年被檢方帶回約談,訊後遭聲押禁見;另1位用衣服把自己包住的,則是課長詹加欣。2人涉嫌護航廠商、得標多起標案,而遭起訴,如今監察院也通過彈劾。

監察院12月10日通過的彈劾案文指出,張之明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高達7500餘萬元,又有洩密、婚外情等違失;詹加欣同樣接受廠商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招待,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公平性,以及公務員信譽,情節重大,因此13位監察委員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去年8月28日表示,「張姓被告身為營建署組長,長期收受廠商賄賂、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已對張之明求刑25年,因為全案行賄範圍,包括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等3大項營建署負責的前瞻計畫案,預算總額超過409億元。

張之明透過藍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廠商現金回扣、招待,還包括幫他養情婦、買車,被稱為是近年來「最貪公務員」。

而對於彈劾案,已從營建署改制的國土管理署表示,暫時無法對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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