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無權懲戒小孩 民團反對修法「不希望親子互告」

行政院上周通過刪除《民法》第1085條家長的懲戒權,要求父母教養時,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不能有身心暴力的行為。全台30個家長團體4日召開記者會,反對修法拿掉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因為他們不希望以後看到家長與孩子互告的狀況。

民團認為,「懲戒不是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所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2023年曾調查全國3500多位家長,結果是超過7成家長反對修法,拿掉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

民團指出,懲戒權是家長保有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都拿掉,小孩問題難道是法律來管嗎?他們不樂見「小孩告爸媽」或是「爸媽告小孩」的事件發生。

家長團體說,「合理管教權」遭剝奪,如遇到孩童做危險動作、玩火、說髒話、暴力相向等重大事件時,不知該如何實行管教,刪除「懲戒」條款的修法,可能削弱家長必要的管教權力。

律師桂祥晟表示,上周《民法》已刪除父母懲戒的權利,所以父母不能再對小孩有打、罵或警告、恐嚇等言行,未來如果父母認為小孩有懲戒之必要,也都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既然父母沒有懲戒權,未成年子女犯錯,也不應該由父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民法》第185條父母連帶責任應該一併刪除。

衛福部則強調,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多數父母都有「打在兒身,痛在娘心」的心態,如非到不得已,誰願意動手打孩子或體罰,除了少數變態或心理不健全的家長除外。當然,打罵教育早與時代脫節,可是適度的體罰,對孩子來說未嘗不好。

對此,網友們說,「順便把扶養義務也刪除。不服管教的孩子,父母也可以放棄扶養」、「青少年不想父母管又要父母的金錢支援是甚道理」、「無教導小孩權力,就鼓勵年輕人不婚不生吧!免得顧人怨又犯法風險」、「時代在變,人心在變,現已不再重視倫理道德了,難怪大家不婚不生」、「民進黨政府是要國人只能生不能管?有人敢生嗎」、「18歲以下就像有無敵星星,打老師,揍家長,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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