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巫行動的下個對象就是你我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短短幾周以來,台灣社會變得歇斯底里。自從賴清德總統宣布賴17條後,綠色意識形態人士及網軍如同虎兕出柙,開始獵巫特定人士,並製造敵我分化,造成社會一片肅殺。

陸配劉振亞(亞亞)因為在網上講了幾句武統的話語,內政部移民署認其「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遭到廢止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不需要法院判決,行政機關一紙命令,就讓3個小孩離開了媽媽。由於亞亞尚未取得國民身分,政府因不喜其言論,可逕以行政處分限制,雖為高壓統治,但基於行政裁量權,只能黯然接受。然而,亞亞同時是3個未成年中華民國國民的母親,按照民進黨標榜的人權價值,賴政府勒令驅離母親,失去母親殷殷之情看護的孩子,形同被剝奪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生存權與被保護權。

海基會副董事長羅文嘉甚至意指,若不想骨肉分離,可以帶小孩回大陸。這明擺著是對亞亞子女的歧視,他們既為中華民國的國民,為什麼不能同其他人般享受國民待遇,而要因為母親的言論,被迫做出單親家庭或滯留大陸的選擇呢?這不又是剝奪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受教育權嗎?這難道不是強加「抗中保台」的鐵銬於3個無辜孩子身上?政府不能在國家安全與兒童權利間取得平衡嗎?譬如,先對亞亞罰緩並留校察看,如屬連續犯,再依比例原則,加重處分。

這中間又有欲當綠營國師的經濟學者,故弄玄虛,提供別於言論自由的推論風險論,以彰顯自己的高級感,然而其誤用了最高法院對禁抖音之判決。司法部在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時,提出抖音兩項危害,一是抖音在美有近5成觸及率,收集大量個資,卻可能被大陸情治單位使用;二是抖音讓大陸政府操控呈現資訊,顛覆美國民主。由於時間緊迫,最高法院僅就第一項理由宣告2024年法案沒有違憲之虞。換言之,最高法院根本未涉及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議題。其次,拿亞亞個人言論之危害,與收集1億5千萬美國人個資的抖音類比,簡直是大炮打小鳥,太侮辱台灣人了!

亞亞事件是第一槍,第二槍已開向外省台灣人區桂芝老師。區桂芝接受陸媒訪問,批評賴清德總統將中國大陸定調為「境外敵對勢力」,遭民眾檢舉而被校方約談。苗博雅議員說:「教學無關的政治意見,應該以個人身分表述,不宜讓外界誤會代表學校。」但區桂芝受訪時的身分的確是北一女教師,且她從未宣稱自己代表北一女。除非今天教育當局明定公立學校教師不得受訪,不然就是綠營要殺雞儆猴,不惜轉移焦點的話術。

我擔心,這波獵巫行動因賴政府要貫徹賴17條只會愈演愈烈,不會停止。再下來可能就是有外省血緣的我,然後是有外省籍配偶的國民或外省籍父母的子女,一步步堅壁清野,即使他們是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的國民。社會其他人則因為害怕被盯上,將自我設限言論及行動,形成一言堂,社會也因此而窒息,這難道不是白色恐怖再現?哦,不是白色,它是綠色的。

這讓我想到二戰期間,美國於日本偷襲珍珠港後,羅斯福總統以行政命令強制遷離12萬日裔美國國民,將他們集中居住於加州、亞利桑納州及懷俄明州的荒蕪之地。直至1988年美國政府終於承認其違反民權法案,道歉並對倖存者補償。如果賴政府及其外圍人士不能住手,獵巫行動只會割裂台灣社會,並造成民眾創痛,可能要花好幾代時間才能平復。台灣社會已經有一次228了,民進黨政府竟要創造另一個228,台灣何其可悲!(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