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去世/萌死意住家輕生!秘書前1日收告別文 律師:恐涉及遺棄罪
[周刊王CTWANT] 知名作家瓊瑤昨(4)日在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輕生,享壽86歲。瓊瑤秘書代她在臉書PO出遺言,內容提及自己這輩子生活十分精彩,如今已經活夠了而選擇離開人世。如今外界質疑家屬和秘書恐早知輕生意圖,為何沒及時阻止?對此,律師也點出關鍵,恐涉及遺棄罪。
瓊瑤過世後,臉書昨日PO出留給粉絲的遺言,強調不願意成為受盡病痛折磨的老人,希望朋友知音們不要哭,「不要傷心,不要為我難過。我已經『翩然』的去了!」內文同時強調不希望粉絲向她學習,鼓勵大家,「一時的挫折打擊,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練』,希望你們經得起磨練,像我一樣,活到八十六、七歲」、「要勇敢,要活出強大的『自我』,不要辜負來世間一趟!這世間,雖然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各種意外的喜怒哀樂!別錯過那些屬於你的精彩!」
瓊瑤兒子向警方表示,3日晚間與母親共進晚餐時,飯後瓊瑤叮囑妻子隔日中午來找她。不料妻子依約前往時,四處找尋後在一處房間內發現婆婆躺在沙發上,並在桌上留下遺書,氣氛相當哀戚。
據悉,瓊瑤過去就曾向兒子、媳婦提到有輕生念頭,媳婦發現婆婆遺體後馬上報警,警消趕抵後瓊瑤已明顯死亡未送醫,63歲兒子接獲噩耗後一小時內派靈車將母親移至二殯,留下不捨眼淚赴警局做完筆錄。
根據瓊瑤向親友告別的文章顯示,瓊瑤在本月3日預先寫下遺書,並交代秘書在她過世後,發出臉書文。外界質疑秘書甚至家屬早知瓊瑤有死意,為何沒有及時阻止?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劉振珷表示,我國法律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因此《刑法》存在第275條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自殺行為的條文。在案例中,若家屬先前不知情,在當下發現親人有自殺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需提供協助,否則有可能涉及遺棄罪。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昨晚間6時30分依法進行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並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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