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妨害公務咬傷消防員 兩度落跑被通緝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闖越道路,民眾通報消防局救人,不料他竟然咬傷消防員,手臂出現撕裂傷。周男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兩度逃跑被通緝,並未與消防員和解,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周姓男子藐視法律挑戰公權力,依傷害罪判處周姓男子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周姓男子2022年4月間,深夜於路邊巷口試圖闖越道路,消防分隊接獲民眾報案,指派簡姓消防員等人前往救護。但消防員到場時,周姓男子明知穿制服的簡姓消防員,在執行救護公務,竟基於妨害公務及傷害之犯意,抗拒消防員救護,並以口咬傷簡姓消防員右上臂,造成消防員右上臂撕裂傷。
周姓男子被逮捕後否認犯罪,辯稱自己被壓在地上,但警方根據密錄器影片,發現根本是周姓男子抗拒救護。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周姓男子未能尊重依法執行職務消防員,竟抗拒救護並咬傷消防員右上臂,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律規範,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顯然欠缺法治意識,所為應予非難。
但法官也認為,周姓男子終能坦承犯罪、尚知悔悟,參酌被告患有精神疾病,身心狀況及衝動控制能力不得與一般人同視,暨衡量周姓男子於審理中經2次通緝,徒耗司法資源,犯罪後態度難認良好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罪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