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離婚半年蹦出1兒 收戶政通知驚覺被綠...小王竟是多年好友

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研究指出,結婚第3年最危險,35%人妻曾外遇。(圖/視覺中國)
研究指出,結婚第3年最危險,35%人妻曾外遇。(圖/視覺中國)

▲研究指出,結婚第3年最危險,35%人妻曾外遇。(圖/視覺中國)

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3年前結婚,不到半年就分居,隔年辦離婚。然而,離婚後6個月,小明f卻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驚覺前妻在離婚前已經出軌並懷孕,且外遇對象竟是他認識多年的好友小王(化名),對兩人怒求償百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明與小美2021年2月5日結婚,但同年因頻繁爭吵而在7月分居,並於11月期間小美離家出走,讓小明無法聯繫。最終,雙方於2022年5月2日正式辦理離婚,不到半年,小美於2022年10月23日生下男嬰,小明驚覺被綠,怒不可遏,懷疑前妻和他朋友小王有不正當的交往行為。

小明雖然離婚了,但對於前妻婚內出軌仍十分介意。(示意圖)
小明雖然離婚了,但對於前妻婚內出軌仍十分介意。(示意圖)

▲小明雖然離婚了,但對於前妻婚內出軌仍十分介意。(示意圖)

小明收到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後,向小美和小王提出100萬元的賠償要求,指控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並給予他精神上的痛苦。小美在法庭上承認小明的指控屬實,但她表示自從與小明頻繁爭吵後便搬離住處,並不斷與小明商討離婚事宜。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與小王的行為確實侵害了小明的配偶權,使得婚姻無法繼續,並給予小明精神上的痛苦。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第1項、第3項的規定,法官判定小美與小王應共同賠償小明精神慰撫金,考量雙方的身分和地位等因素,認為20萬元的賠償金較為合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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