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打柯 加劇東廠形象
被各界譏笑為「蚊子院」的監察院,19日突然奮起,以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為由,對其重罰374萬元,並沒入近5580萬元。遺憾的是,此舉實則更加深了監院「只打反對黨,不監督執政黨」的刻板印象,讓監院的形象從谷底繼續向下探底,至於柯的支持者也只會認定這是民進黨政府又一次對柯及民眾黨的政治迫害,反而更會凝聚對柯的支持。
此次監院的裁罰文書認定柯文哲較重大的違法行為分別是故意為不實之收支申報(總金額約6531萬;其中未申報募款演唱會收入約531萬、未申報競選小物販售收入約3537萬、虛列捐贈收入及支出並浮報支出約2463萬),及故意為違反《政治獻金法》法定項目之支出(支付木可公關4筆授權金共1500萬)。
其實,內政部早在100年10月25日即曾針對「募款餐會」及「義賣」發布函釋,要求候選人「應以販售餐券或義賣所得,逐筆全額列為政治獻金收入,開立捐贈收據」。同理可知,柯文哲募款演唱會及募款小物的義賣所得也應逐筆全列為政治獻金收入,並開立捐贈收據。一向批評「藍綠都是垃圾」,並標榜「民眾黨財務公開透明」的柯文哲,沒有依法申報而遭裁罰,其實怨不得監察院。
至於給木可的1500萬授權金,其實有450萬是柯文哲的「肖像權授權金」,其中244萬更已轉匯給柯文哲的公子柯傅堯購買股票。這種黨主席私設行號掏空政黨,再中飽私囊的行為,還真的是震古鑠今、超越藍綠!
進一步說,柯文哲之前對於收賄、侵占等罪的抗辯,一向都宣稱相關的款項是政治獻金。問題是,如果是政治獻金,就應向監察院申報,如果沒申報,監察院依法裁罰、沒入處分,也是剛好而已。比較有爭議的是,由於「行政罰」與「刑罰」不能並行(同一行為同時涉及刑罰和行政罰,僅能依刑罰處斷),所以監察院的裁罰可能跟目前已被起訴的犯罪事實重疊,故極有可能會因柯有罪而被撤銷。
只不過,如果柯被判有罪,即使罰鍰及沒入處分被撤銷,相關款項因會被認定是犯罪所得,大概也難逃被刑事沒收的命運。
實則,如果監察委員們之前能撇開政黨色彩,加強對各部會的監督,將口罩、疫苗、快篩劑、巴西雞蛋、光電利益輸送等疑案逐一查核,並糾舉不法、彈劾有關官員,樹立監察院鐵面無私的形象,19日的行動自會博得各界滿堂彩,更不會有東廠之譏!
職司風憲的柏台大人們應反省「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如何亡羊補牢,善盡憲法監督行政之責,重建監院的形象,端看監委們的智慧了。(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