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罷與無知之幕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在去年總統大選以相對多數上台,無奈面對在野黨制衡。總統制的基本假設是不信任行政權,美國選民甚至刻意分裂投票製造朝小野大。賴清德除了透過對司法、監察的支配負隅頑抗,近日更發動「大罷免」升高朝野對立。國民黨以「反惡罷」凸顯執政黨霸道,不過,內部也有乾脆發動倒閣的聲音。

民進黨把動員主軸放在「在野黨不該剝奪人民的罷免權」。問題是,民進黨在國會改選挫敗後就磨刀霍霍,擺明就是「屁面」(輸不起),把罷免當作選舉的延長賽,正當性顯然不足。試問立委才上任1年,究竟如何問政不力?反正不管是否能搶回國會優勢,這是操兵良機,青鳥側翼躍躍欲試,接下來就是九合一地方選舉,伺機翻盤攻下縣市首長,賴清德連任就唾手可得。

行政資源在握的民進黨自信滿滿,激將在野黨「有種就倒閣」,穩賺不賠,畢竟現行憲政體制,總統只有被動的解散國會權;也就是在國會通過對閣揆的不信任案後,總統才可解散國會,接著必須進行國會改選。一些藍營人士焦慮,與其被各個擊破,不如訴諸民意、全面改選。問題是,全面改選不能撼動民進黨的行政權,萬一連手上的一隻鳥都飛了,徒呼奈何?

回到憲政體制設計的基本原理,總統制強調行政與立法分立,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獲得選民授權各司其職。相對之下,內閣制的行政權建立在對國會的掌控,倒閣成功必須改選國會,讓選民來定奪。至於各形各色的雙首長制端賴各國的憲法規定,依違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我國的憲政體制已非雙首長制,畢竟總統任命閣揆不再需要國會同意,倒閣後國會全面改選無關政權轉移。

民進黨的叫陣囿於制度上的困境,因為總統無法改變在國會的劣勢。要是在內閣制之下,總理面對反對黨的倒閣可順勢解散國會、要求改選;此外,總理也可以發動攻擊性解散國會,特別是在民氣可用之際藉機擴增國會席次。然而,《中華民國憲法》經過增修條文,內閣制遺緒只剩質詢,相對地,總統否決國會立法(覆議)必須有過半席次支持,不像美國總統只要有1/3,賴清德有志難伸。

回到1997年修憲的場景,民進黨同意國民黨拿掉國會的閣揆同意權,交換取得倒閣權、總統被動解散國會,及國會抗拒行政覆議的門檻由2/3降低為1/2。當時,民進黨是站在反對黨的立場,盤算這場交易相當划算,特別是堅持法案的門檻降低。如果重回憲法文本的架構下,總統即使無力主導國會立法,要是反對黨通過的法案與自己的政見或執政黨的黨綱相左,至少可輕易加以否決。

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揭櫫「無知之幕」,耳提面命政治人物在制度設計必須超越當下政黨的利益算計。當年修憲是朝野政黨經過1996年底國家發展會議取得共識而來,賴清德當年是修憲的國大,而陳水扁則認為事不關己,沒想到在2000年上台朝小野大現世報。唯有沈富雄的「一塊西裝布料換3件沒有用的破內衫褲」空谷足音。